国务院
01
同意12个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严禁房地产开发近日,国务院同意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12个高新区升级为“国字头”开发区,要求开发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国务院要求这些开发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国务院办公厅
02
《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展全域旅游,将一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产业融合、加强综合管理、实施系统营销,有利于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政策支持方面,要强化用地保障,其中:
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旅游领域倾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
03
主题公园建设防一哄而起严控房地产倾向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发展、重复模仿、同质化竞争,防范地方债务、社会、金融等风险;要控制总量、提升质量,严控房地产倾向,防范“假公园真地产”项目。
合理界定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兴建的,占地、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实行封闭管理,具有一个或多个特定文化旅游主题,为游客有偿提供休闲体验、文化娱乐产品或服务的园区。主要包括:以大型游乐设施为主体的游乐园,大型微缩景观公园,以及提供情景模拟、环境体验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影视城、动漫城等园区。
明确规模等级: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三个等级。总占地面积亩及以上或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为特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亩及以上、不足亩或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不足50亿元的,为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亩及以上、不足亩或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为中小型主题公园。
科学论证:省级政府要严格科学论证,统筹研究本区域主题公园项目的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特大型主题公园,省级政府对本地区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建设进行科学论证,对未经省级政府论证的项目不得报请国务院进行核准。
合理布局:在主题公园周边地区,合理规划酒店、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服务设施建设,控制与主题公园无关的住宅、写字楼等项目。在主题公园园区内,要合理配套商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得擅自改变园区土地用途,严禁进行住宅、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等房地产开发。
严格用地管理: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合理确定占地规模。要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禁止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城镇公园绿地,禁止违规填海建设主题公园。主题公园用地应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严禁采取划拨方式。
严守生态红线:严禁违规在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选址建设主题公园。
严控房地产倾向:严格控制主题公园周边的房地产开发,从严限制主题公园周边住宅用地比例和建设规模,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为主题公园项目配套房地产开发用地。主题公园周边的酒店、餐饮、购物、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单独供地、单独审批,不得与主题公园捆绑供地、捆绑审批,也不得通过在招拍挂中设置条件,变相将主题公园与周边房地产捆绑开发。
国家发改委
04
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核心观点: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力支撑。
1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2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建立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及配套政策,强化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合作,促进城市群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网络化发展。
4稳步开展都市圈建设。在城市群内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及周边中小城市,提高中心城市产业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人口的吸引力和承载力;引导要素在城市间高效配置,有效疏解中心城市非核心功能和产业;完善公共交通主导的交通网络体系,加快布局建设市域(郊)铁路,鼓励发展多层次、多模式、多制式的轨道交通系统,推动基础设施联通和公共服务共享,打造同城效应明显、一体化程度高的都市圈。
5提升城市经济质量。适应科技新变化、人民新需要,发挥城市产业载体和创新高地作用,促进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增强创新力、需求捕捉力、品牌影响力、核心竞争力。支持东部地区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城市间尤其是城市群内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产业格局,探索户籍转换、土地指标调剂、税收分享等机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发挥在产业选择和人才吸引上的优势,集中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
6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开展城市水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海绵城市,稳步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广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出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研究建立城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厚植城市人文底蕴,提炼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合理应用于城市建设运营及公共空间。
7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为抓手,引导各地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推进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智慧化,建设城市空间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力争所有市县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提升社会健康治理水平。
北京
05
发布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首都功能核心区负面清单: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商业项目,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商务办公项目,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综合性医疗机构,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专科教育、高等教育用房,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住宅商品房,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仓储物流设施。
首都功能核心区以外的中心城区负面清单: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商业项目,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商务办公项目,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区域型物流基地和批发市场,限制五环路以内的各类用地调整为综合性医疗机构,限制五环路以内的各类用地调整为中等职业教育教育、高等教育、面向全国招生的培训机构和文艺团体用房,限制四环路以内的各类用地调整为住宅商品房,限制三环路以内的各类用地调整为仓储物流设施。
城市副中心负面清单: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一般制造业、区域型物流基地和批发市场。
北京大兴
06
出台高层次人才办法“兴十条”根据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大兴区的功能定位是“三区一门户”:面向京津冀的协同发展示范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引领区,首都南部国际交往新门户,城乡发展深化改革先行区。为了更好地将大兴建设成为首都南部发展新高地,进一步增强人才集聚效应,大兴区针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从住房、医疗、子女教育、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兴十条”。其中:
住房政策保障方面:
筹集专项房源,为在区内创新创业期间承租公租房的人才免除租金。
设立购房补贴,鼓励人才在大兴区购房安家、扎根大兴,服务地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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