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制下的海洋新帝国公司是怎么来的

我们都知道,荷兰有一个称呼,叫做“海上马车夫”,英国有一个称呼,叫做“日不落帝国”。它们是近代世界最成功的两个帝国。

之所以这么成功,除了武力扩张,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创建了公司制度。它们都建立了“东印度公司”,公司和军队合一,也就是资本和军事的密切合作,成了所向披靡的重要因素。

这种公司跟今天的公司不一样,它最大特点就是拥有现代国家的职能,并不是单纯的外贸公司。荷兰政府拥有东印度公司的大量股份,当然也给了它很大的权力,在殖民地可以代表国家和政府,制定政策,裁决案件,甚至拥有自己的军队。

反过来讲,这类公司的存在,也说明了当年对国家的理解跟现在不一样,所谓「在领土内垄断对暴力的正当使用」这种最常见的国家定义,是一个相当现代的概念。

跟此前葡萄牙和西班牙那种纯粹靠王室支持,于是后来可能要面对财政问题的海外活动不同;荷兰和英国之所以成功,就在于利用公司制度,最大程度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在国内征募股份,由社会上的富商作为股东投入资本而获得启动资金,可以最大化地获得资本注入,这也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身。

公司的力量,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扩张和殖民的过程中,尤其体现得淋漓尽致。

荷兰东印度公司

年,荷兰之前几年陆续成立起来的十几家与东印度进行贸易的公司,为了避免相互之间的竞争,联合成一家公司,叫做「联合东印度公司」。它的简称「VOC」,就是其荷兰文全名的缩写,我们今天还能在印度洋沿岸和东南亚很多地方,见到一些老建筑上刻著这个简称字样。但后来我们大家都管它叫「荷兰东印度公司」了。

航海事业是高风险的,海难和人祸都不罕见;偏偏成本又特别高,一只有规模的船队,其投入放在今天就差不多是航母舰队。可它一旦获利,利润就非常巨大了。荷兰本土工商业的发展当时积累起来了大量资本,正好可以投入到海外贸易的探险中去。

这种合股公司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风险,使荷兰人能够全身心投入到远洋贸易中,到广阔的世界与葡萄牙争锋,迎接英国后来的挑战。17世纪上半叶,荷兰人战胜了葡萄牙人,在东南亚地区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紧接着就面临英国的挑战,和亚洲地方政权的反抗。如何面对这些挑战,荷兰人需要有新的战略计划。

首先,就是我们上一集说到的,荷兰人在亚洲铺开了一张网络,在一些决定商业命脉的地方建立据点,从最西边的好望角,经由科伦坡、马六甲,一直到巴达维亚(也就是现在的雅加达),其中有不少是从葡萄牙人手里夺来的。到最后,葡萄牙人在印尼只剩下了最东边的帝汶岛,到年又被荷兰分去了一半,只剩下东帝汶。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共有约35个据点,这些据点组成了一张巨大的网络,将不同地区商品进行充分的流通和交易,而且这些商品流向的终点不再只是欧洲,更面向亚洲内部不同的市场,最终就确立了荷兰在亚洲贸易中的霸主地位。

其次,荷兰人调整了根据地。

17世纪中叶郑成功收复台湾,荷兰人失去了在台湾的据点。这之后他们不得不退守印尼,加强对这个据点的控制。比如严厉打击香料的走私贸易,其实就是没有得到他们许可的买卖,结果甚至导致了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大屠杀事件。而起因,不过是因为班达岛上的居民把肉豆蔻卖给荷兰人以外的商人。

为了垄断和提升香料的价格,荷兰人把群岛上的产香料植物大量烧毁,只留下少量控制在自己手中,从而可以给香料任意定价。但是这也使东南亚的香料贸易走上了下坡路,在东非的桑给巴尔岛上,就出现了新的香料种植基地。

后来,荷兰人又在印尼发展起甘蔗种植业和蔗糖产业,比如在爪哇岛上开发甘蔗种植园,用这里生产的蔗糖供应亚洲和欧洲,尤其是面向印度市场以获取巨额利润。就这样,荷兰人把马六甲和台湾中间的印尼作为基地精心培育,期望将这里发展成为“新荷兰”,巴达维亚甚至是整个东印度公司的总部所在地。

为了印尼的发展,荷兰人开始引进大量劳工。他们认为华人要比当地人更加勤奋,而且善于经营;更重要的是身为外来人群,在异地他乡大概也更容易被人管理。于是许多华人劳工就成了新的种植园劳动力。这时也恰逢清朝开放海禁,数以百万的华人涌入印尼,大都是来自中国东南沿海的潮汕人或客家人,他们组成了当地的华人社区。这些华人依靠自己的辛勤聪明,擅长维持和管理社区秩序,在印尼形成了自己的圈子。他们大都是在甘蔗、香料、咖啡的种植园,以及山区矿场里工作。

除此之外,他们还负责中介荷兰与中国的贸易,甚至为人口日渐增长的殖民城市提供服务。但是,这类合作并不完全顺利,因为在印尼,荷兰人的数量远远少于华人,为了牵制华人和有效统治,他们会在华人和当地人之间制造矛盾,甚至怂恿当地人屠杀华人,从而达到分而治之的效果。华人在当地不仅没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甚至出现过多次像「红溪惨案」那样的大屠杀。

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近代,构成了印尼华人的悲惨经历。就这样,荷兰人通过残忍的武力和精明的算计,在亚洲获得了成功,它建立在压榨劳工和土地利益之上。我们也要承认,荷兰人的成功,是因为它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这个巨人,就是之前的葡萄牙。荷兰大量参考了葡萄牙人在印度洋和东南亚的贸易经验,只是更进了一步,这就是通过公司制,由商人群体参与商贸和军事活动,而不是完全由国家说了算。

这比葡萄牙和西班牙都更能激起投资人的积极性,因为他们能从公司的海外活动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又有国家和政府的背景,能够雇佣军队、发行货币、与他国签订条约,拥有很大的自主性。这些特点是它能够最终胜过葡萄牙的原因所在。

英国东印度公司

就在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建立霸业的同时,英国人也成立了东印度公司,在东方大肆扩张。

当然,我们在这里所指的英国,其实是英格兰,因为当年苏格兰和爱尔兰还没有并入英国。一开始,这两个新教国家都还有共同敌人,那就是哈布斯堡家族控制的西班牙跟葡萄牙帝国,偶尔还协调作战。但很快英国就以荷兰人为对手,争夺霸权。英国的东印度公司跟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差不多是同时起步的。

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成立于年,伊丽莎白一世女王授予它皇家许可证,准许它垄断在东印度地区的贸易特权,为期15年。英国与荷兰的相遇,最早是在17世纪20年代,双方都想获得印尼的香料群岛。

荷兰如何在爪哇建立统治中心?统治整个印尼。不久,英国也紧随其后,企图争夺对印尼的控制权。两家公司之间的摩擦不断升级,荷兰为了逼迫英国彻底退出印尼,更是直接把十几个英国走私犯砍了头,彻底垄断了丁香的生产。

英国人表现得相当克制,默默退出了印尼转向印度。但是,英国对印尼这片地区的兴趣始终没有消失,直到多年后才继续在这里扩张。尤其是18世纪后期当美国独立以后,失去了美洲殖民地的英国更是将战略重心转移到了亚洲。它在印尼北边的马来半岛上占据了槟榔屿,这是年,恰好就在美国独立之后三年。

由于抢夺荷兰人的马六甲不成,英国人更于年在马六甲的南边建立了新加坡殖民地。这种在眼皮底下争地盘的行为虽然惹怒了荷兰人,但是英国已经今非昔比,成了老大帝国,所以荷兰没办法,只能在年跟英国签订了《英荷条约》,双方划定了势力范围,中间以马六甲海峡和新加坡海峡为界,甚至把马六甲都给了英国。

这就形成了后来的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分别接受英国和荷兰的统治。

这两个国家的民族和语言原本并无区别,但同时也都没有形成过统一的国家,而是各自有着盘踞不同岛屿或地点的苏丹王国。但是由于英荷的划分,后来就有两个分别建立在两块殖民地疆土上的独立国家了。除了在马来半岛南部建立包含了新加坡,马六甲和槟城在内的“海峡殖民地”,英国还积极向东边的加里曼丹岛扩张。

这是世界第三大岛屿,尽管印尼今天仍然称它为加里曼丹,但我们更熟悉的名字可能是婆罗洲,这是中国古籍的叫法。它的东北方是苏禄苏丹国,往海外延伸就是苏禄群岛,这片区域正好紧接着西班牙所控制的菲律宾。要知道英国和西班牙本来就是宿敌,在16世纪时,两国就在大西洋一线不断发生海战,17、18世纪时又在美洲进行竞争,英国在美洲的殖民地拓展,就是建立在对西班牙殖民地的侵吞上的。

在东亚,它们正面交锋的地方便是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之间的这块区域了。年,英国占领了加里曼丹岛东部的沙巴地区,这里一直是西边的文莱苏丹和东边的苏禄苏丹争夺的地方,而苏禄苏丹背后有西班牙人支持,所以,英国与西班牙剑拔弩张。

不过,西班牙人还是比较克制,他们像荷兰人一样,意识到英国的崛起不可阻挡,所以干脆也签订个条约,划定双方势力范围。年,双方签订了条约,西班牙人承认沙巴地区属于英国,而英国则不再向东边扩张,保证西班牙人对整个菲律宾南部地区的控制。但在十几年后的年,整个西班牙人控制的菲律宾就被美国通过一场战争全部夺去了。

就这样,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东南亚地区站稳了脚跟,与之前的霸主们都划定了界线,和平共处。为了与荷兰的印尼殖民地区分开来,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势力范围着重在马来西亚和印度。尤其是印度,成了英国在亚洲的统治中心。

第一个建立的贸易点,是在在年,印度西部古吉拉特地区的苏拉特。之后,在孟加拉湾地区又设立了一个据点。初期的这些活动已经让东印度公司获利非常大,所以,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给公司颁发的许可证就不再设期限,可以无限期地在亚洲进行垄断贸易。

在此之前,印度海岸地区主要是由葡萄牙人垄断,但主要是在印度南部的马拉巴尔海岸一带,而且这些葡萄牙人独断专横、处处传教,早就让这里的莫卧儿王朝看不顺眼了,莫卧儿皇帝很希望通过英国人与葡萄牙人对抗。

英国人也意识到,如果能以印度作为据点,会比之前那些在亚洲海岸地区为据点的殖民者更稳固。所以,他们恳请英国国王出面同印度建立外交关系。詹姆士一世也很支持自家公司,立即派遣使者拜访了莫卧儿皇帝贾汉吉尔。皇帝准许英国人在苏拉特等地区设立商站,作为回报,公司向皇帝供应欧洲商品。

有了政治保障和莫卧儿皇室的保护,英国东印度公司可以在印度大规模发展。它在苏拉特、金奈、孟买、加尔各答都建立了商站,基本上占据了印度各个方向的主要港口。在这些港口,英国人还建造了坚实的堡垒用以防御。公司经营的商品主要是茶叶、丝绸、棉花、靛青、硝石等等,都是印度及其内陆周边地区的特产。虽然不能向东越过马六甲,毕竟那还是荷兰的地盘,但是依靠印度这个沟通南北和东西的大国,公司基本上能够获得亚洲的大部分商品,除了印尼的香料。

年,英国国王查理二世授予东印度公司自主统治、铸造货币、拥有军队、签订条约,以及在统治区发起战争和司法的特权。有了国家的全力支持,东印度公司更是全力以赴地在亚洲扩展业务,壮大势力,尤其积极涉足中国贸易。

但是这个贸易又总是赚不了钱,英国总要进口中国的茶叶和丝绸,却提供不了什么有价值的产品。公司就想到了两个解决办法,一个呢,是在印度栽种茶叶,这就是红茶;还有一个呢,就是在印度栽种鸦片,然后卖到中国去,好打破贸易逆差。而这个鸦片所带来的19-20世纪的中国,就都是我们比较熟悉的故事了。

回到印度,莫卧儿皇帝帮助了英国人,虽然初衷是为了对抗葡萄牙人,但没想到这是养虎为患,等到18世纪的时候,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开始不断索要地盘,最终把整个印度都吞了下去,莫卧儿帝国宣告灭亡。

在这一时期,英国在欧洲和亚洲的地位都急速上升,在欧洲与荷兰、法国斗争,成为欧洲霸主;而在亚洲,则以印度为中心,建立了世界霸主地位。七年战争中,英国失去了美洲,只得把全部精力放在亚洲,从此也进入到了所谓的“第二帝国”时期,它的重心也从西半球转移到了东半球,从新大陆回到了旧大陆,而亚洲就是它的霸权的基础。

海外华人的「公司」

说完世界史上这两家大名鼎鼎的公司,我们也不妨介绍一下华人所拥有的公司了。什么?难道华人当年在这片海域也有一家带着部队,非常厉害的大公司吗?对,你没听错,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回头认识一下「公司」这个中文词汇。

虽然有各种附会的传说把它的历史推得十分久远,但「公司」这个名词最早还是出现在清朝康熙年间,一份地方官上奏的报告,说是在厦门扣押了两艘台湾「明郑」政权的大船,里面有「公司货物」若干,也就是郑家集团旗下的商货。

由此可见,「公司」这个概念,从一开始就跟中国东南沿海和南洋一带活动的华人相关。而在那个年代,南洋华人所理解的公司,其性质就和东印度公司一样,都跟我们今天一般人对公司这种商业机构的认识很不同。在那个年代,南洋华人所说的公司,虽然也有一帮人合伙开办的事业的意思,但它的应用场景却非常复杂。

比如说同乡会和宗亲会,由于是来自同一个乡下的乡亲,又或者是同一个宗族的亲人共同组成,所以这种机构也叫做公司。例如今天槟城的名胜景点「邱公司」,便是来自福建邱姓一家的宗祠。

它也可以是一种秘密会社,而且多半都跟「天地会」相关,例如新马一带非常著名的「海山公司」和「义兴公司」。在欧洲殖民者眼中,这种会收取保护费,经营各种灰色事业,又武装强大的团体,无异于半地下组织,所以后来的当地华人又管他们叫「私会党」,他们甚至还是今天海外一些华人黑社会的雏形或前身。

除此之外,公司又可以是同业公会,例如开采锡矿的工人,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可能就会组成公司来照顾彼此。当然了,这都只是概念。在现实当中,这几类公司的区别往往不是那么鲜明,常常有一些成员多样,业务重叠的情况,难怪明郑政权也被清政府当做一家特大型的公司。但无论如何,这些公司都是华人离乡背景,远渡重洋,在异国他乡需要相互团结,彼此照应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

他们会周济孤苦,协办红白二事,还会把死去成员的遗物运回老乡。更重要的,是他们会共同投资某项事业,经营汇款回乡,以及老家与殖民地之间的货物贸易。后来英国人的各种洋行,甚至汇丰银行,之所以能在中国拓展事业,也是基于这种华人公司的网络基础。

中国东南地区的老百姓移民海外,虽然早已有之,但真正大盛还是清朝之后的事情。欧洲殖民者吸引他们过来东南亚开垦拓殖,这是一股拉力。但更重要的,可能是中国本土产生的推动力。

我们知道在清代,从顺治到道光这短短百多年之间,人口忽然增加了好几倍,从7,万成长到3亿多,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人口暴增。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第一季节目介绍过的,从美洲间接引入的红薯和玉米的功劳了。这些作物容易耕种,收成周期较短,热量又高,普及开来之后,能够养活的人自然也比从前多。

同样大小的土地,人口多了不少,难怪清朝中叶会发生大规模的人口移动。从湖广地区前往四川的移民,就是我们后来所说的「填川」;从河北和山东等地流动到东北,叫做「闯关东」。而从福建和广东出海南下,那就是「下南洋」了。闽南和粤东「下南洋」成风,是因为这一带山地多平地少,好开垦的面积本就有限,而前往内陆其他地方的交通又不便,再加上这个区域原有的出海传统,于是往海外移民就是很自然的选择了。

这也很有意思,当初因为欧洲人的海外拓展,使中国得到了一种新食粮;由于这种食粮的效能,又间接推动了华人投入欧洲在亚洲殖民地的开发。一开始,出海可能还是迫于无奈,既要养活自己,也要设法以海外收入周济家乡。但久经时日,下南洋就成了一种很寻常的生活选择,甚至生存策略。美国著名的中国史学家魏斐德,用「海洋利益」的概念来总结情况。

他说:「源自于土地稀缺与民众智慧的结合。为了应对人稠地狭现实而衍生出了一系列生存策略:他们透过种植经济作物,手工制作或佣工取酬,获得农业之外的补充性收入;他们以商助农;利用海上贸易之便,将商业与劳务扩展到移民能够有效利用的地区。」也就是说,海外侨居地也是这些人的生存空间,并与原乡结成一道稳定的迁移链条。现在闽北福清等地,跟北美之间的关系,大概也可以这么看待。

因此下南洋的人不再只是一些穷苦百姓,甚至还有一些家境不坏,志在四方的人,例如最近几十年成为传说的罗芳伯。

罗芳伯是乾隆年间广东嘉庆的客家人,因为乡试落第,就跟一帮亲友渡海到了加里曼丹的东万律,在当地教书,另外,如果你在深圳可能会发现,有很多出租车司机是湖南人。这些人也多半是因为同乡亲友之间的介绍入行的。其实当年南洋移民也是如此,来自同一个籍贯的人,多半都会聚居在同一个城镇,甚至从事同一种行业。

罗芳伯所在的社群,就以客家移民为主流,而且都在矿场工作。本来就习惯在山区开荒采矿的客家人,到了南洋还是矿场的主力。罗芳伯虽然是个教书先生,可一点也不文弱,反而有勇有谋,曾率领乡亲参与大规模械斗,屡建奇功,于是就被公认为地方领袖,最后更和其他头目在年共同创建了一个同乡兼同业公会,叫做「兰芳公司」。

你如果在网上搜查,可能会发现有不少文章把这家公司称作「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只比美国晚一年建国,而罗芳伯则被认为是这个国家的第一任大总统。这种讲法多半源自于香港史学家罗香林的《罗芳伯所建婆罗洲坤甸兰芳大总制考》,听来非常刺激,但经不起推敲。

实际上,这是一间典型的海外华人公司,只不过特别大型,拥有自己的税收,自己的司法制度,当然还有自己的武装力量,统御一方。而那套所谓「大总制」,虽然也有某种程度的民主色彩,但其实就跟很多公司一样,每一任的头目都由大家公推,与今天我们所说的民主宪政下的总统制,还是有很大的分别。

而且自从罗芳伯死后,「兰芳公司」后来的领袖,还要在荷兰人那里得到一种叫做「甲太」的头衔。「甲太」就像今天仍在马来西亚颁授的「甲必丹」,但在荷兰人眼里,地位要比一般甲必丹高。

所谓甲必丹,是自从葡萄牙以来,欧洲殖民者授予当地人和华人社群领袖的一种身份,意思就跟英文中的「Captain」差不多。我们上一集讲过的李旦号称「中国队长」,其实严格来讲就是「中国人的甲必丹」的意思。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这个阶段,一方面是出于欧洲政治观念和殖民地管理制度的转变,另一方面是华人社群日益庞大,以前那种欧洲殖民者发动的屠杀华人事件已经很少见了。反过来,殖民者还要跟这些林林种种的华人公司打交道,有时候合作,有时候压制。而一些比较壮大的华人公司,还会参与南洋一些苏丹王国之间的战争,彼此血斗。

在那个现代国家机器仍未完全成型的年代,欧洲殖民者的力量固然庞大,但苏丹王国的权威还在,而以公司为核心的华人社群又享有一定自治空间,三者互相制衡利用,形成了一幅非常复杂的图景。而像罗芳伯这等人物,其实后来也有不少,例如创建吉隆坡城的客家人叶亚来,就是十九世纪马来半岛上的一方豪强,吉隆坡如今还有一条马路以他命名。

总结

虽然这些华人公司曾经如此繁盛,但荷兰与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始终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他们背后没有国家的支持,所以这批海外华商又被称作「没有帝国的商人」。

尽管没有帝国撑腰,他们却成就了欧洲人的海洋帝国,并且透过与大陆上清帝国的联系,促成了史上空前的贸易盛况。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moerzibiganga.com/jtqk/1006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